1A-3A级旅游景区评定
基本编码:37102204400101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523X53371022044001
本事项由资源开发科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20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 10月1日-4月30日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 - A101-A108 |
审批结果名称 | 进行公示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文字号 | 鲁文旅发〔2021〕16号 |
依据内容 |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与评定 (四)评定机构及权限 国家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5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授权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组织开展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省级检查员专家库,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按照要求组建具备相应条件的检查员队伍,开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价检查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旅游条例》 |
依据类别 | 地方性法规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2016年11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依据内容 | 第四十八条 对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实行等级评定,等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未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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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文字号 | 鲁文旅发〔2021〕16号 |
依据内容 |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与评定 (四)评定机构及权限 国家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5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授权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组织开展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省级检查员专家库,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按照要求组建具备相应条件的检查员队伍,开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价检查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旅游条例》 |
依据类别 | 地方性法规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2016年11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依据内容 | 第四十八条 对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实行等级评定,等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未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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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办结 | 对4A级旅游景区创建达标名单进行公告,颁发证书和奖牌。 | 0 | 公示期间是否有异议及异议是否成立。 |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后,正式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奖牌。 |
评定 | 1.景观质量评价。对通过资料审核的旅游景区,组织检查员采用会议审查或者实地检查方式,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其细则,对申报旅游景区的景观质量进行评价,并反馈评价结果。2.创建提升。申报4A级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通过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景观质量评价后,应当经过6个月以上的创建提升。3.现场检查。创建提升工作完成后,提报评定申请,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检查员采用暗访、明查等方式, | 5 | 是否通过景观质量评价、现场检查、公示等环节。 | 形成1A-3A级旅游景区创建达标名单。 |
审核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 5 | 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申请材料合格,作出接受申请的决定;申请单位资质不具备或申请材料不符合,告知其补正材料或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A座3楼
电话:0535-6631891
行政诉讼
部门: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1号
电话:0535-6921010
受理条件
依据《山东省旅游条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山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3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参照示例样表,根据申报单位自身情况自行撰写。 | 必要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空白).doc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样表).doc | - | 无 | 无 |
常见问题
问 : 逐级申报评定制度
回答:申报5A级景区从公告4A级三年以上旅游景区中推荐产生,申报4A级景区从公告3A级两年以上的旅游景区中推荐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