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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省级权限)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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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00011110300202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18XQ2000111103002

本事项由省民政厅(部分已委托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已委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烟台片区管委会实施;已委托上合示范区管委会实施;部分已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部分可委托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实施)(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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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民政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20
服务对象类型 社会组织法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信息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验资报告 法律依据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窗口人员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1-68966280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站前街1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三层B5窗口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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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站前街1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三层B5窗 - B5
审批结果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查看全部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国务院令第251号
依据内容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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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依据内容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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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依据内容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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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国务院令第251号
依据内容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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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审查 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
决定 根据初审意见,作出决定 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法定要求 -
制证发证 制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作出审批同意的决定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离任审计报告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离任审计报告.docx 离任审计报告.docx 须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费用由登记管理机关承担。 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法定要求 -
住所证明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住所证明.doc 住所证明.doc 申请人依据示范文本制做 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法定要求 -
捐资承诺书(开办资金变更需要提交)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捐资承诺书(变更登记).doc 捐资承诺书(变更登记).doc 申请人依据示范文本制做 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法定要求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doc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示例样表.doc 申请人依据示范样表制定 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法定要求 -
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变更需要提交)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正式文件 必要 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docx 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docx 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正式文件 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法定要求 -
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提交)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doc 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示例样表.doc 申请人依据示范样表制定 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法定要求 -
验资报告(开办资金变更需要提交)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验资报告.docx 验资报告.docx 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法定要求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变更需要提交)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正式文件 必要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docx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docx 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正式文件 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法定要求 -

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68966280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站前街1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三层B5窗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51781367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站前街1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三层B5窗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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