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使用林地新办审批(省级权限)
基本编码:000164211004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52565A2000164211004
本事项由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部分已委托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部分已委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青岛片区、烟台片区管委会实施,部分已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部分可委托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实施)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39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韩学林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2083237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层C04窗口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层C04窗口 - C04 |
审批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
依据内容 | 第三十七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并进行检查。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78号 |
依据内容 |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依职权范围,审查申请材料(包括补正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5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审查 | 相关处室(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明确提出审查意见。 | 10 | 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等规定的条件、标准。 | - |
决定 | 审对审查内容作出批准决定。经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经审查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出具书面说明。 | 3 | 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按规定格式制作行政许可文书。 | - |
送达 | 依申请人申请,选择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方式,在规定时限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 2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送达方式,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 | -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项目单位提供的《使用林地申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1.使用林地申请表.docx | 1.使用林地申请表.pdf |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部门共享核验,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编办、公安部门等。 | 必要 |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docx |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pdf |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项目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部门共享核验,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docx | 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pdf |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材料齐全 | - |
项目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docx |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pdf |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5.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docx | 5.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pdf |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市级及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初步审查意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6.市级及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初步审查意见.docx | 6.市级及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初步审查意见.pdf |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现场查验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7.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docx | 7.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pdf |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公示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8.公示材料.docx | 8.公示材料.pdf |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