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基本编码:370731016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962353370731016001
本事项由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15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上门服务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外资处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68967323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8窗口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408室 - E03窗口 |
审批结果名称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文字号 | 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4号 |
依据内容 |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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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文字号 | 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第二次修订 |
依据内容 | 第二条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八条 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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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发放通知书 | 向申请人当面发放或邮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 0 | 审查通知书内容是否与申请信息一致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
确认 |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0 | 1.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2.出质股权与质权合同表述一致;3.系统未提示存在不予办理的提示 | 确认登记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司法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电话:0531-68967465、0531-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电话: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空白表格可登录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官网下载或到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 必要 |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doc |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设立样表).doc | - | 设立信息填写完整,出质人、质权人已盖章(签字) | - |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 复印件 | 纸质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 | 必要 | 股东名册.doc | 股东名册.doc | - | 与出质股权一致 | - |
质权合同 | 原件 | 纸质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股权出质双方协商拟定 | 必要 | 质权合同.doc | 质权合同.doc | - | 合同出质股权及数额与申请内容一致,出质双方盖章签字。 | - |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人身份证由公安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社团法人证由民政部门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由各级政府编制管理机构核发 | 必要 | 身份证.jpg | 身份证.jpg | - | 复印件清晰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 - |
外国(地区)的出质人、质权人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提交其有权签字人的被授权文件 | 原件 | 纸质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有权签字人授权书.doc | 有权签字人授权书.doc | - | 符合法定形式 | - |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