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终止)
基本编码:00011410500002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58552000114105000
本事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11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于金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51788150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 |
网上办理深度 |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其他事务类窗口 - 收件窗口:省市综合业务专区A18 A10 B08 B10,出件窗口:省市综合业务专区A18 |
审批结果名称 |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 |
依据内容 | 第五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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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2006年7月26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7号公布 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 |
依据内容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7号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终止: (一)根据合作协议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中外合作办学者有一方被依法吊销办学资格的; (三)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终止,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的方案。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终止的,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交回审批机关,由审批机关依法注销并向社会公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交回审批机关,由审批机关依法注销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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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81000
受理条件
(一)根据合作协议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中外合作办学者有一方被依法吊销办学资格的; (三)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